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石创卫办〔2018〕14号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综合督导方案》的通知
市创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综合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综合督导方案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根据《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石字〔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创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范围
各区、市直部门。
二、工作目标
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提升我市卫生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三、督导内容
按照《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和《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暗访督导千分制责任分解(试行)》要求,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督导,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四、督导方式
(一)市创卫办将不定期对各区、市直部门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每月对督导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
(二)各区、市直部门要实行“周督导、月通报”的工作制度,针对综合督导内容及达标要求,认真开展督导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漏洞、不留死角。每半月向市创卫办上报一次督导开展情况(邮箱:sjzcwbddz@163.com)。
(三)建立督办、问责制度。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当场指出并限期整改;对部分重点项目和难点问题下达督办卡,实行挂牌督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的,由责任单位一把手向市政府督查室做出书面说明汇报;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给创卫工作造成延误或不良后果的,市创卫办向市政府建议启动问责机制。
五、督导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区、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卫督导工作,成立相应督导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当前我们面临的困难和差距,把督导落实到具体工作上来,确保创卫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区、市直部门要按照《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督查,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实行“周督导、月通报”的工作制度对本辖区、本系统进行督导,以薄弱环节为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纳入台账管理,跟踪督办,直至全部达标。对工作推进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督导人员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责,严肃督查工作纪律,主动作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平公正的完成督导任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督导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督导人员的责任。
石家庄市创卫工作督办卡详见附件
报:国辉书记、沛然市长,市创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
送:省爱卫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县(市)政府。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