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卫办〔2018〕17号 关于开展创卫工作档案资料建档的通知

2018-12-12 10:29:31 来源: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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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石创卫办〔2018〕17号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卫工作档案资料建档的通知

 

各区创卫指挥部,市创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收集建档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要求,现就做好创卫的资料收集、建档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起止时间

从2017年1月起至2020年国家评审验收时为止。

二、建档要求

(一)档案资料建档内容。包括文字性材料、图片和影像资料等。其中,涉及机构、规划、方案、总结、工作制度、通知等有发文字号的资料,必须是正式文件或打印件。

(二)档案资料分类。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基础,资料收集归类按年份、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八大项分类整理(如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创卫任务和职责增设建档项目,最后按行文先后排序归档。

(三)档案资料按三级档案建立。

一级档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评估时直接交考核组审阅的档案。一级档案集中体现整体创卫工作的过程和成果,内容包括全市、重点责任部门(系统)、单位有关创卫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文件、会议材料及工作规划、方案、总结、技术报告、法规性文件、领导讲话、创卫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证明等资料。由各区和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适时报市创卫办(时间另行通知),由市创卫办统一装订、归档、保存。

二级档案:为一级档案提供依据的基础档案。一级档案中的所有数据和事实,在二级档案中都能找到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创卫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如卫生制度、环境整治、健康教育、四害防制、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计划、总结、评价、检查、评比、奖惩等方面)、创卫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等资料。二级档案由各区、各部门、单位收集整理后上报市创卫办统一归档(时间另行通知)。

三级档案:工作记录档案,即反映日常工作情况、工作过程及细节的记录资料。主要是基层单位开展创卫和爱国卫生活动的工作记录资料。由各区、部门、单位收集、整理、归档,以备考核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卫资料档案是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环节的必查内容,建立和完善创卫资料档案是检验卫生城市创建过程的重要资证,直接关系创卫工作的成败。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达标。

(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创卫资料建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实行分级负责。市创卫办负责各区、市直部门和单位及重要行业、单位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负责其上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各区创卫办在做好本区资料建档工作的同时,负责本辖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资料建档工作指导、检查、督办,并负责其上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在做好自身资料建档的同时,负责辖区各社区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并负责其上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各社区要按要求做好自身创卫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市各部门要检查、督办指导本系统及监管单位的资料建档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创卫职责对本区、本部门、本系统及管辖单位的资料建档目录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及时报市创卫办。

(三)认真严谨,数据准确。创卫档案资料要严谨、准确,上下对应,符合逻辑,有据可查。一级档案所陈述的内容必须在二、三级档案中找到依据,一、二、三级档案资料中出现的数据要上下统一。创卫档案资料要如实反映创卫工作的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市创卫办档案资料组联系人:侯雪梅,联系电话:66537937。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报:国辉同志、沛然同志、德进同志、存喜同志、明轩同志,创卫指挥部领导同志

送:省爱卫办,各县(市)政府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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