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卫办〔2018〕21号 关于培树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2018-12-12 10:39:14 来源: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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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石创卫办〔2018〕21号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培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高标准推动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开展,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现拟在全市选择并培树各类创卫示范单位或场所,便于互相交流学习,促进整体提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和遴选要求

(一)各区负责遴选培树的类型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老旧居民区、城中村、便民市场、早夜市、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辖区内的省、市和区级单位)。以上各区各报两个示范点。

(二)市商务局负责遴选培树的类型为农贸市场;市卫计委负责遴选培树的类型为中型旅馆、小旅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综合医院(二或三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城管委遴选培树的类型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市园林局负责遴选培树的类型为河道水体、公园广场;

市文广新局负责遴选培树的类型为小歌舞厅、小网吧;市食药监局负责遴选培树的类型为中型餐饮店、小餐饮店、中型食品加工企业、小食品加工店、小熟食店;市住建局负责遴选培树的类型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教育局负责遴选培树的类型为初(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有住宿和食堂)。以上类型在各区分别选择两个示范点。

(三)示范单位(场所)应选择基础较好,工作有积极性、具有一定代表性,目前已经达到或接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单位或场所。各区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工作创新性培树一些其他类型的示范单位(场所)。

二、时间进度要求

(一)遴选阶段(8月15日前)。各示范点遴选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于8月15日17:00前将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创卫办。(电子邮箱:sjzcwbjsz@163.com,联系电话:66537650)

(二)创建阶段(8月16日-9月7日)。市创卫办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下发示范单位(场所)标准。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标准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工作,各类型示范单位(场所)基本达到要求。

(三)验收阶段(9月中旬前)。市创卫办对各类型示范点进行验收评选,最终确定各类型的市级精品示范点,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推广和学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战略部署,培树示范点有利于快速推动全市创建水平的提高,各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遴选,积极负责培树,确保达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格创建标准。各区各部门要以高标准严要求、精细化管理为原则,强化软性管理,增加硬件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示范单位(场所)的建设,同时完善各项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精细化管理,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

(三)认真学习推广。各区各部门要坚持用精细化理念,总结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载体、好典型,打造精品工程,并逐步向非示范延伸,以点带面,相互借鉴,带动全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被评为市级示范单位(场所)的将作为创卫考核中的加分项。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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