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卫办〔2018〕33号 关于开展全市创卫交叉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8-12-12 11:02:44 来源: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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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石创卫办〔2018〕33号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创卫交叉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综合督导考核方案》(石创卫〔2018〕8号)要求,拟从11月份起开展全市创卫交叉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叉督导时间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每月上、下旬各1次,具体时间各区自定。

二、交叉督导内容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千分制考评细则》,检查创卫活动开展情况及全市通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查看创卫工作重视程度。创卫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建

立运行、落实情况,创卫经费到位情况,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卫工作重视和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参与、调度、督导创卫工作情况。

(二)查看八大任务落实到位情况。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八项任务进展情况。

(三)查看创卫宣传开展情况。提高社会大众参与、支持创卫所采取的宣传形式、渠道和覆盖范围,营造社会良好氛围情况。

(四)查看区督导考核工作组日巡查情况,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交叉督导分工

根据市创卫办“月排名”通报情况进行。

第一名督导第十名;第十名督导第二名;

第二名督导第九名;第九名督导第三名;

第三名督导第八名;第八名督导第四名;

第四名督导第七名;第七名督导第五名;

第五名督导第六名;第六名督导第一名。

根据工作实际运行情况,交叉督导分工如需调整,市创卫办将另行通知。

四、样本选取原则

样本量按综合督导考核方案要求,随机选取两个考核单元,每个单元抽取18个样本量进行,包括背街小巷3条、公厕1个、铁路沿线1处、河道1处、老旧居民区(城中村)2个、城乡结合部1处、农贸市场1个、“七小”行业各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个进行考核。个别样本缺项的以食品“三小行业”补齐。

样本选取要求实施“双随机”:即考核单元、18个样本量/单元均由实施督导的区随机抽取,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其他样本不得由被查区选定。交叉督导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相互提高,故各区在抽取样本时可结合市通报内容、曝光内容及交叉督导所查薄弱环节问题项,达到标准的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抽取。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正确对待。各区要高度重视交叉督导工作,应以认真细致、积极负责地态度按要求组织做好。要提高认识,交叉督导既是互相督导、互相促进的有效手段,更是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大好机会,各区对督导发现问题要即刻开展整改,对好的典型经验要善于学习取经。

(二)强化沟通,严肃纪律。在工作开展期间,市与区、区与区之间要及时沟通工作安排、遇到的问题等,被查区要积极配合督导,不得阻扰、拖延,各区在安排好督导时间后要及时报市创卫办(联系人:陶愉快,联系电话:66537650)。督导期间要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要严格自律,遵守“八项规定”,不参加无关活动。

(三)畅通信息,抽查问责。各区每月15日、30日前按时报送交叉督导报告(分成绩亮点、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三部分)、打分排名情况。市创卫办将对交叉督导及打分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应付敷衍、违规违纪等现象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在月排名中进行扣分或通报全市。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抄送:省爱卫办。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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