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字〔2018〕3号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12 11:15:25 来源: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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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石家庄警备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卫生整洁、生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根据全国爱卫会制定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显著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

二、创建目标

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完成,实现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力争2018年接受并通过省级调研审核,向国家推荐申报;2019年接受国家初审和暗访,针对问题整改提高;2020年接受并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创建范围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包含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井陉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

四、创建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以及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城区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规范科学的建设、维护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确保市政设施功能齐备。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商贸发〔2009〕290号)要求,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严格规范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管理。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要求,规范设置城市公厕,做到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主要区域不低于二类标准。通过加强建设和提档升级,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二)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等要求,以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建筑(拆迁)工地、公(铁)路沿线和河道水体、机场车站、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居民社区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拉乱挂等“十乱”现象,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市容顽疾,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城市“美化、亮化、净化、绿化”活动,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加大照明、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重要街路、广场的绿化、美化,开展河道水域、岸坡清洁治理工作。规范早、夜市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对流动摊贩乱摆乱设、现场烹饪等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加快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进一步优化“数字城管”,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科学设置道路标牌、交通信号、标识标线、隔离设施,建立方便、快捷、畅通的市民出行交通系统。

(三)打造健康宜居环境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大力实施环境保护行动,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控制燃煤总量,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加快发展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扬尘污染,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确保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规范医疗废弃物储存和处置,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要求,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人居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工程,完成改造任务目标,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

(四)提高重点场所管理水平行动。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重点整顿小浴室、小美发、小歌厅、小旅店、小网吧的未亮证经营、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消毒和“三防”设施不完善等现象;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活动,确保3年内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五)保障食品与饮水安全行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督监管,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重点规范整顿小餐饮、小食品店、小熟食店等未亮证经营、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消毒和“三防”设施不完善等现象,加强牲畜屠宰监管,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管理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卫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改造升级输、贮水和清洗消毒等设施,确保二次供水符合要求。

(六)优化疾病防控和医疗服务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覆盖城乡,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将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防治纳入规划,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强化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疫苗储存、运输及接种等工作,接种率、建卡建证率达到要求。大力开展各类健康单位创建,推广“三减三健”等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规范慢性病的管理,各区全部创建成为省、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全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多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救治救助和康复体系建设,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及实验室设置设备达到要求。医疗机构设置感控组织,设置和制度健全,医疗废弃物收集储存符合要求。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推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均来自自愿无偿献血,规范管理医疗、采供血等活动。强化基层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规划布局、建筑标准、设备和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加强和规范开展孕婴筛查等各项服务,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达到要求。

(七)科学防制病媒生物行动。健全各级组织,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机制,采用以环境治理为主、物理和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控原则,积极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根据病媒生物消长规律,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开展监测调查,掌握辖区蚊、蝇、鼠、蟑“四害”密度与分布情况,科学指导防制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医院、学校、宾馆、餐饮、食品加工、居民小区、车站、绿地、公厕、农贸市场、垃圾点等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地段的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辖区“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八)提升群众健康素养行动。认真贯彻“健康中国”理念,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3号)为主要内容,各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频道),以社区(城中村)、医院、学校、公园和大型窗口单位等人群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控烟、禁烟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和机关单位的无烟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全民体育活动,满足群众追求健康和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大力弘扬社会文明道德新风尚,引导群众摒弃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损坏公共设施、违反交通规则等不文明行为,促进市民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

(九)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制定爱国卫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爱卫会组织,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设置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备专兼职人员,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制定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设立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和初创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各区、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各项工作机制,保障创建顺利推进。开展创建培训和考察学习,各区各部门掌握国家标准和任务分工,按照标准和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卫生创建行动,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二)全面发动和省级考核阶段(2018年4月-2019年2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动员,营造“全城创卫、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各部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排查梳理,针对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开展全方位模拟检查,拾遗补缺、攻坚克难,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准备汇总各项资料,向省爱卫会提交,通过省级评审并就指出问题整改提高,省向国家推荐。

(三)全力冲刺和国家检查阶段(2019年3月-12月)。全面进入迎接国家检查状态,严把薄弱环节、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力争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针对国家暗访组的反馈意见,全面抓好问题整改,重点把关做好技术评审必检单位和部位的整改提高,认真细致做好国家评审的准备工作。

(四)获得称号和成果转化阶段(2020年1月-12月)。确保通过国家技术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建立完善城市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卫生创建工作成果,并深化开展健康城市各项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管理水平,城市发展和品位、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省委、省政府对我市提出的任务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之后的又一重要决策部署,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挂帅的创建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等,各区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组织机构,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创建措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系统性工程,全市上下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区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梳理本区本部门指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辖区和系统内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各区各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创建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各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协作。各区要强化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承接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落实创建工作部署;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创建任务完成。

(四)大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在城区道路、社区、医院、广场、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各类宣传栏、展板、海报、横幅、工地围挡等载体,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电子屏等各种传播途径优势,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的知晓参与程度。同时,媒体要设立社会监督平台,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提高群众满意率,营造全社会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考核,确保目标实现。市创建指挥部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督导巡查、追踪问效,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各部门也要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辖区内、系统内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目标实现。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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